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 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2年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3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除外。
(3)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7月末或8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 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6. 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8. 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 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 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 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
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18时。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
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
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
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科技厅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028-86663469(传真)。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卿杰028-86679421。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林曦028-86710230(具体咨询详见指南);
2.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刘雪娟028-86717593;
3.区域创新合作,李雨静028-86723913;
4.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石梁萍028-86669687;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张文028-86717490;
6.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陈斌028-86712007;
7.软科学研究项目,卢忠伟028-86668420;
8.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罗实军028-86719619;
9.科普专项,黄文超028-86718520。
(二)申报流程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028-86715358
屈智028-86671416
郑博028-86726725
程小娟028-86726087
(三)技术支持热线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
陈丽桦028-65238305
黄骥028-65238321
彭杰028-65238378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
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669837。
附件:
1.2024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3.202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
4.2024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5日
p.s. 文末附有附件链接,可下载阅读~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报书”)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产出一批突破性研究成果,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批优秀的四川省创新研究群体,申请专利200项,获得专利100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000篇,其中高水平科研论文不少于100篇。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资助方式
2024年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各项目类型均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资助。
(二)拟支持经费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项目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
——实施周期
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
——支持方向和重点(含考核指标)
(一)重大项目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林曦,028-86710230)
1. 支持方向
面向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2. 支持重点
(1)聚焦六大优势产业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
(2)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卫星网络、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
(3)现代农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
(二)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该指南分别在线填写“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刘雪娟028-86717593)
1. 支持方向
(1)数学与物理科学领域。
(2)化学科学领域。
(3)生命科学领域。
(4)地球科学领域。
(5)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
(6)信息科学领域。
(7)管理科学领域。
3D打印产业链复杂系统管理优化(G0109);客服中心智能化运营管理(G0118);数字商务与经济发展的基础研究(G0209);先进计算和存储产业发展路径研究(G0309);成渝城市群应急联动管理体系研究(G0409)。
(8)医学科学领域。
2. 支持重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发人员,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
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适当倾斜支持。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鄢鹍,028-86676338)
1. 支持方向
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2. 支持重点
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以获得基础性发现和发明为目标,积极开展前沿、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四)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该指南分别在线填写“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喻茹,028-86729286)
1. 支持方向
支持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自主选题,围绕数学物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领域开展研究。
2. 支持重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发人员,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适当倾斜支持。对于上一年度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入会议评审阶段未获立项,且符合本年度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本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优先支持(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注: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等)或已入选国家级团队(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逆向申请主持同类别项目。
——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1. 重大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
(2)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
2. 重点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或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负责人。
注: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得申报。
3. 面上项目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
4.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申请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5人。
(二)限项要求
1. 重大项目各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2. 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各单位申报数量要求详见《重点和面上项目申报名额表》,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3.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各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4.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各单位推荐数量限制要求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名额表》,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5.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项,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项,其中,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不在此列,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原应用基础自由探索类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原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原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项目),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请主持同一类别项目;
2. 不支持将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若拟申报项目为已获得资助项目的延续或进一步探索,请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说明;
3.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同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项目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4. 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5. 指南未提及的有关申报注意事项,按通知总体相关要求执行。
附表:1. 重点和面上项目申报名额表
2.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名额表
3.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附表1
重点和面上项目申报名额表
申报单位 |
面上 |
重点 |
总数 |
申报单位 |
面上 |
重点 |
总数 |
四川大学 |
125 |
5 |
130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29 |
1 |
30 |
华西医院 |
67 |
3 |
70 |
四川师范大学 |
29 |
1 |
30 |
华西第二医院 |
29 |
1 |
30 |
西华大学 |
29 |
1 |
30 |
华西口腔医院 |
29 |
1 |
30 |
西华师范大学 |
29 |
1 |
30 |
华西第四医院 |
9 |
1 |
10 |
成都医学院 |
29 |
1 |
30 |
电子科技大学 |
115 |
5 |
120 |
成都大学 |
29 |
1 |
30 |
西南交通大学 |
115 |
5 |
120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29 |
1 |
30 |
四川农业大学 |
87 |
3 |
90 |
西南民族大学 |
24 |
1 |
25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72 |
3 |
75 |
西部战区总医院 |
24 |
1 |
25 |
成都理工大学 |
57 |
3 |
60 |
川北医学院 |
24 |
1 |
25 |
西南石油大学 |
57 |
3 |
60 |
成都工业学院 |
14 |
1 |
15 |
西南医科大学 |
57 |
3 |
60 |
攀枝花学院 |
14 |
1 |
15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43 |
2 |
45 |
绵阳师范学院 |
14 |
1 |
15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38 |
2 |
40 |
内江师范学院 |
9 |
1 |
10 |
西南科技大学 |
38 |
2 |
40 |
单位:个
注:1.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家,其余未涉及单位不超过5个/家。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家;
2.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项目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个/家。其中,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不在此列;
3.单位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
附表2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名额表
单位:个
申报单位 |
名额 |
申报单位 |
名额 |
四川大学 |
24 |
西华大学 |
8 |
华西医院 |
3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8 |
华西第二医院 |
2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8 |
华西口腔医院 |
2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8 |
华西第四医院 |
1 |
西南医科大学 |
8 |
电子科技大学 |
16 |
四川师范大学 |
5 |
西南交通大学 |
16 |
西华师范大学 |
5 |
四川农业大学 |
12 |
川北医学院 |
5 |
西南石油大学 |
8 |
成都医学院 |
5 |
成都理工大学 |
8 |
西南民族大学 |
5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8 |
宜宾学院 |
5 |
西南科技大学 |
8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5 |
注:1.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
2.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创新群体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3.单位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
附表3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李明洲 |
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
曾英 |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 |
孙群 |
四川大学教授 |
陈伟 |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研究员 |
何正友 |
西南交通大学教授 |
张万里 |
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
杨仕文 |
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
胡涛 |
华西口腔医院教授 |
罗利 |
四川大学教授 |
一、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省院省校科技合作)”。指南咨询:刘雪娟 028-86717593)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合作研发,突破一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申请专利15项以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0个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按照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
重点项目主要是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省院省校优势科技资源,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面上项目主要是指依托省院省校科技资源,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为解决产业和学科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50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支持。
——实施周期
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围绕四川省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务实推进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支持省政府与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和科技厅与院、校签署年度科技创新合作计划议定事项。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和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申报的项目。按照区域协同、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等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二)支持重点
1.电子信息
2.装备制造
3.先进材料
4.能源化工
5.食品轻纺
功能性乳蛋白改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具抗炎症作用的功能性益生菌作用机制及应用;连续纤维非织造3D打印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及应用。
6.医药健康
(三)申报单位如为与省政府签约的省外院校在川注册设立的二级机构(在川二级机构下设机构不属于申报单位范围),合作单位必须为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研发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资金,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单位。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牵头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
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六)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点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七)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博士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八)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省内(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省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附表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李明洲 |
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
曾英 |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 |
孙群 |
四川大学教授 |
陈伟 |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研究员 |
何正友 |
西南交通大学教授 |
张万里 |
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
杨仕文 |
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
胡涛 |
华西口腔医院教授 |
罗利 |
四川大学教授 |
二、区域创新合作
(该指南在线填报“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李雨静 028-86723913)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一批区域合作项目的实施,推动成渝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对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科技援助,深化与相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专项资金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6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有关要求
1.四川省内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并联合相关合作的省(区、市)产学研单位(1家及以上)共同申报,不接受单一机构独立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800万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三、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该指南在线填写“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石梁萍 028-86669687)
——总体绩效目标
面向全球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更好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推动国际间科技资源流动与共享,引进(输出)关键技术40项,培养/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等专业技术人员100人,申请专利100个,发表论文150篇,与国(境)外科研人员交流互访300人次。
——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按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和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025年12月。
——支持领域
本年度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食品加工、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农业养殖、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文化保护、生态保护、新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轻纺)、节能环保等领域。
——支持方向
(一)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重点项目
(1)成渝地区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联合重庆产学研机构,围绕加快建设重大开放创新平台、开展高水平国际联合研发、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跨境融通创新、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合作网络、建立多层次国际技术转移体系等重点任务,与国(境)外产学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2)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国外产学研机构,聚焦国际科技前沿、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科学问题开展联合研究。
(3)中国(四川)—以色列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以色列产学研机构,围绕合作协议,重点开展生物技术、农业机械、食品饮料、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
2.面上项目
(1)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共建国家查询”)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2)面向其他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落实我省重点对外合作工作任务,面向美国、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
(二)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结合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战略性发展需求,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
——考核指标
1.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推动我国产业技术进步或我国先进适用技术在合作国家或地区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2.形成研究领域的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或新机制、新知识产权等成果。
3.与合作方联合发表高质量论文,论文须反映合作各方在项目研究中的贡献,标注得到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及立项编号。
4.完成技术“引进来”或“走出去”的转移转化成果数量。
5.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数量,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情况。
6.合作期间,项目各方交流互访次数和召开全体团队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会议次数。
7.合作期间,主要合作各方联合举办项目相关领域的技术交流活动情况(规模、举办地不限,但须有项目单位外的本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参加)。
——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说明
1.项目合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作关系稳定,方案合理可行,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推广相关技术成果。
2.申报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参与单位,国(境)外合作双方不能有从属关系。牵头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主要内容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
3.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外方合作者),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需中方单位盖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相关协议均需要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4.申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单位应在该领域拥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才及支撑团队,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参与单位来源于至少三个国家。
5.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7月末或8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统筹考虑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优先支持与四川省签署省级及以上合作协议的国家、地区及科研机构。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张文028-86717490)
——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支持不少于100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2024年1月—2025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申报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双方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4.转化成果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或熟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每个省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
(该指南在线填写“2024 年中央在川高校院‘聚源兴川’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陈斌028-86712007 ,028-86717490)
——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支持方向
聚焦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与四川产业基础,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成果要求
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二)成果是指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
(三)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或利税3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申报要求
——推荐要求
(一)每个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每个中央在川高校推荐申报不超过15项。
(二)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在科技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推荐。
(三)科技厅根据高校院所正式推荐申报函,进行项目受理。
一、软科学研究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卢忠伟 028-86668420)
——总体绩效目标
形成决策咨询报告300份以上,政策建议600条以上,课题研究报告300篇以上,论文300篇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支持类型和经费
按照决策支撑类项目、决策参考类项目2种类型进行管理。
1.决策支撑类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申报,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科技局、有关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负责组织。申报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指南条目要求为准。
2.决策参考类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申报,申报经费不超过5万元。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出具重点工作推荐函的项目可优先支持。
——实施周期
原则上为2年,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研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决策支撑类项目立项后半年内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决策参考类项目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交研究报告。
——支持重点
(一)决策支撑类项目
有关说明:项目在以下拟定的课题中进行申报,严格按照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报,每个课题拟支持1个项目。
(二)决策参考类项目
有关说明:项目在以下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中自由命题申报,拟定的项目名称应与申报研究方向相吻合,项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申报经费不超过5万元。
——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川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申请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受聘于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境外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3.联合申报项目需签定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单独或牵头申报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
4.委托市(州)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申报的决策支撑类项目,申报时须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市(州)科技局和直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二)限额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限额申报数进行申报。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上年度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数不超过5项。
(三)审核原则
1.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申请项目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四川省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提出具有建设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2.优先支持优秀研究团队开展研究。优先支持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数据详实、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操作性强且有明确成果应用部门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二、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指南咨询:罗实军,028-86719619)
——总体绩效目标
推动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改善科研建设条件,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包括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支持范围见附件。
1. 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由申报单位据实申报,根据轻重缓急按需支持。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数和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数、项目管理绩效、科研投入等情况,结合年度专项资金总额,采用因素法确定资金分配方案。首先提取10%左右的金额,用于奖补科研投入,再根据申报单位科技人员数、45岁及以下科技人员数分别按35%和55%进行分配,每个单位最低支持10万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进行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由院所自主确定项目并进行全流程管理。
(三)本专项对申报单位匹配自筹资金无强制要求。
——实施周期
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实施周期1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周期由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
1.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高湿、高寒、高海拔等特殊条件下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
2.水、暖、电、气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3.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等)购置。
4.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
5.信息网络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其他工作。
(二)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1.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
2.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
3.团队建设及年轻人才培养;
4.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
1.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四川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必要的勘察、设计、论证、询价等前期工作。申报50万(含)以上维修改造、信息网络建设、单台(套)价格50万(含)以上仪器设备购置等需报送可行性论证报告。
3.每个单位限报2项。
4.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作用,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1.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应为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3.本年度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在2024年3月底之前完成立项安排。
4.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对本单位或本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作用。
5.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
(三)其他要求
1.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应当明确。根据各类项目特点及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突破技术瓶颈,解决“卡脖子”技术、关键技术问题,获得(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培养、引进人才和团队,项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乡村振兴目标及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等。
2.2023年科研院所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情况作为立项的重要指标。
附表:
1.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单位名单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单位名单
附表1
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 |
2 |
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3 |
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4 |
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
5 |
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 |
6 |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
7 |
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 |
8 |
四川省计算机研究院 |
9 |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 |
10 |
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11 |
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 |
四川省农业特色植物研究院 |
13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14 |
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 |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16 |
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7 |
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8 |
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 |
四川省皮革研究所 |
20 |
四川省工艺美术研究所 |
21 |
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 |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 |
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
24 |
四川省酒类科研所有限公司 |
25 |
四川省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
附表2
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 |
24 |
四川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 |
2 |
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25 |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
3 |
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26 |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4 |
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
27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
5 |
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 |
28 |
四川省卫生计生政策和医学情报研究所 |
6 |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
29 |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
7 |
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 |
30 |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 |
8 |
四川省计算机研究院 |
31 |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
9 |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 |
32 |
四川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 |
10 |
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33 |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四川养麝研究所) |
11 |
四川省农业特色植物研究院 |
34 |
四川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反兴奋剂中心) |
12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35 |
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 |
13 |
四川省粮油科研所 |
36 |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14 |
四川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院 |
37 |
四川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
15 |
四川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 |
38 |
四川省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所 |
16 |
四川省成本物价研究所 |
39 |
四川省广播电视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
17 |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 |
40 |
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 |
18 |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
41 |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
19 |
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
42 |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
20 |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43 |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所 |
21 |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
44 |
四川省人工晶体研究所 |
22 |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45 |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
23 |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
46 |
四川省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
四、科普专项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培训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黄文超 028-86718520)
——总体绩效目标
开展培训180场以上、培训4.5万人次以上;制作科普图书和科普视频40件以上。培养科普人才1500名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科普项目分为科普培训项目和科普作品创作项目两类,均采取前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科普培训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项。科普作品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项,其中:科普图书创作、翻译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项,科普短视频创作、翻译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项。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自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支持重点
——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并在四川省内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场地设施和人才队伍等的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科普项目对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做要求。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作品项目成果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送科技下乡、涉藏地区科普赋能行动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中无偿推广应用。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四川省科技培训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书》,承诺内容详实、数据准确。